■ 录取政策
1、专业合格证发放:根据考生专业成绩,参考各考点报考人数,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按不多于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非考点省份的考生按其校考所在考点省份本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合格线。音乐学专业主项成绩不得低于70分。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线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对外正式发布,考生自行查询并打印专业合格证。
2、录取原则: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重点院校艺术类高考分数控制线,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外语成绩不得低于70分(150分制),方可报考我校。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的省份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在各省投档范围内按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具体录取政策以我校2015年招生章程为准。
■ 其它事宜
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作弊行为的学生进行清退,并报各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631-5688282、5688902
网址:http://bkzsw.wh.sdu.edu.cn/
艺术学院办公室电话:0631-5688217
网址:http://art.wh.sdu.edu.cn/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邮政编码:264209